福建各级法院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
中新网福州12月2日电 (郑江洛)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姚丽青2日披露,2023年以来,福建各级法院共为566名残疾人缓、减、免诉讼费535.66万元;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残疾当事人,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去年以来共为593名残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820.22万元。
当日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残疾人合法权益和多元解纷新闻发布会,并发布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。
据了解,福建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在案件立案、审理、执行过程中,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,主动告知其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,并积极缓、减、免案件诉讼费。
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,姚丽青说,全省84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设置无障碍出入口、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通行设施,配备无障碍辅助设备,建成276个无障碍法庭、185个无障碍调解室。
福建各级法院还积极引导残疾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、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利方式办理诉讼事务;还特别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,残疾人拨打12368热线预约后当地法院在3日内提供上门立案服务,去年以来,全省法院共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立案、上门调解、上门送达等服务502次。
姚丽青介绍,福建各级法院和残联建立健全了在线多元解纷工作机制,规范调解流程,提升解纷实效。截至目前,有4个残联调解组织和72名残联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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