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签劳动合同,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算“工伤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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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签劳动合同,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算“工伤”吗?

2024年12月01日 10:04 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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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未签劳动合同,若在外卖配送过程中,外卖员不慎受伤,责任该由谁承担呢?近日,福建省相关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外卖员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纠纷。

 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?

  小何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,从事外卖配送工作,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。同年7月3日,他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,造成左臂骨折。

  小何当时就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并想以此为依据申请工伤认定,索要赔偿。但该仲裁委经审理认为,双方应按承揽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,不予支持小何主张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。

  仲裁被驳回后,小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2022年12月20日,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确认小何与公司在入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。以此为依据,福清市人社局也为小何作出了工伤认定。

  然而,小何原先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却不认可工伤认定的有效性,选择对福清市人社局提起诉讼。根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原则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发生在福清市的行政案件。

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叶家耀:福清市人民法院是经过了审查,小何在公司里面有考勤,也接受了公司的管理,比如说培训、开会。然后对收入也有奖惩制度,公司还要求他们要配备统一的服装,是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。

  2024年4月28日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,福清市人社局作出案工伤认定决定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使用法律正确,程序合法,该网络科技公司请求撤销福清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,法院依法不予支持。

  法院判网络科技公司

  赔偿当事人32万余元

  该公司发起的行政诉讼经异地审理被驳回后,小何就继续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。

  今年7月29日,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该网络科技公司应支付小何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323707元。

  新业态劳动者应有效保护自身权益

  外卖员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职业,他们在取送餐的途中时常会发生事故,因此这起案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。

  其中,较为集中的问题是,该怎样保证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?

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海燕:像小何这样的外卖骑手、配送员属于新业态的用工人员。他们的工作方式、工作时间更为自由灵活,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,它更具有隐蔽性。在此我们也提醒外卖骑手、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,要增强法律意识,及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,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,并且同时要保留好用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,以便产生争议之后,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【编辑:于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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